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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童模行业 需尽快出台专门立法

2019-05-13    来源:中国妇女报    
 
——本报记者专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
 
浙江湖州一拍摄基地内的童装拍摄现场。 资料图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会同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日前出台《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意见》是我国首个童模保护规定,建议我国尽快出台专门立法,或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其他法律修订中,尽快对童模行业以及儿童参与商业活动进行立法规范。
 
《意见》体现了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对童模权益保护的重视
 
记者:浙江杭州出台《意见》,您如何评价?
 
张雪梅:“三岁童模拍摄时被母亲踢踹”的视频引发各方对童模行业及童模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在该事件发生将近一个月时,杭州市滨江区出台《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体现了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对童模行业及童模权益保护的重视,非常值得称赞。
 
在我国,童模或儿童参与商业活动,法律并没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虽然广告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明确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对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和商业活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制约和规范,童模们的权益保护处于法律的盲区。
 
《意见》开了先河,是我国首个童模保护规定。《意见》对童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规定了童模活动的范围、时间限制、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着重对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予以规范,倡导童模活动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这些内容是非常必要的。希望能够影响广大家长、商家自觉执行这些规定。
 
国外童模保护法案:童模收入15%将被存入信托账户
 
记者:国外在童模保护方面有哪些立法经验可以借鉴?
 
张雪梅:国外也有关于童模保护的法案。在美国,一些州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取得该州儿童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后,才能让孩子从事模特、表演等活动。纽约州的童模法案规定的更为详细,童模需要特殊许可证才能工作,16岁以下的童模必须由陪护人陪同,且不能在午夜后工作或在离开后不到12小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果童模缺课超过三天,雇主必须为他们提供辅导和学习空间;童模收入的15%将会被存入一个他们只能在18岁时才能使用的信托账户。
 
意大利立法规定,禁止14岁以下儿童拍摄电视广告。法国立法规定,不得在针对儿童的广告中出现儿童模特。
 
韩国也颁布法案限制未成年艺人工作时间,韩国所有演艺公司、电视台禁止让未成年艺人从事夜间演出、拍摄等演艺活动;除非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同意,未满15岁的未成年艺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5小时,15岁以上的未成年艺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晚上10时到次日早晨6时,禁止未成年艺人参加任何演艺活动;若发生上述情况,将对艺人所属经纪公司或演艺单位提出劝告,若再犯,将被处以1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6万元)以下罚款。
 
尽快对童模行业以及儿童参与商业活动进行立法规范
 
记者:为更好地加强童模权益的保障,您有哪些建议?
 
张雪梅:《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内容也有利于规范童模活动,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预防监督机制,加之家长、商家、童模活动场所违反职责和义务的罚则也不明确,有关部门监督和执行《意见》的规定将会面临困难。
 
让童模从事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与其年龄和身心特点不相适应的工作是对儿童权利的侵犯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与童模属于同类现象的还有童星、利用儿童进行网络直播或募捐等行为等,这些情况下的儿童保护不能只靠家长自觉和行业自律,更需要法律的完善与规范。
 
建议我国尽快出台专门立法,或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其他法律修订中,尽快对童模行业以及儿童参与商业活动进行立法规范。一方面应对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儿童参与的原则。根据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内容和特点,对儿童年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场景、工作内容、违反规定的监督、惩处等内容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使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
 
另一方面,应当对家长和商家的职责与义务作出规定,要突出尊重儿童的意愿,体现儿童参与,给予儿童适宜的照料,不得强迫儿童工作、不能暴力对待儿童、不得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加强对儿童人身、教育和财产权益的保护,以使儿童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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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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